电动车怎么归 UN?UN3171、UN3536、UN3556/3557/3558 的判据
电动车、电动叉车、储能柜这几年出运量涨得很快,归类上却常出问题—— 最常见的处理是"它有锂电池,所以按 UN3481 或 UN3480 报",这在 42-24 里不成立。 车辆有车辆的条目,设备有设备的条目。
一、先把 SP388 的判据树背下来
特殊规定 388 是这类货的归类总纲。原文把判据讲得很清楚(中文版原书第 1176 页):
- 由易燃液体或气体内燃机、或燃料电池驱动的车辆 → UN3166 (视情归"车辆,易燃气体驱动"或"车辆,易燃液体驱动"; 同时装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内燃机的,归 UN3166 车辆,易燃气体驱动)。 这一条也覆盖混合动力——由内燃机加湿电池/钠电池/锂金属/锂离子电池驱动、 且运输时装着电池的混动车,同样走 UN3166。
- 由湿电池、金属钠电池或钠合金电池供电、且运输时装有这些电池的车辆和设备 → UN3171(电池驱动车辆或电池驱动设备)。
- 由锂离子、锂金属、钠离子电池供电且装有电池的车辆 → UN3556 / UN3557 / UN3558(分别是锂离子、锂金属、钠离子电池供电车辆)。
- 由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设备 → UN3091 或 UN3481 (视"设备内含"还是"与设备合装"而定)。
-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、仅设计为向组件外部供电的锂电池 → UN3536。
一句话记忆:先看动力源(内燃机 / 电池), 再看电池化学体系(湿电池 / 锂 / 锂金属 / 钠离子), 最后看是不是车辆。三步定 UN,不要再看到锂电池就往 3480/3481 上靠。
二、三条关键条目的一览表取值
| 字段 | UN3171 | UN3536 | UN3556 |
|---|---|---|---|
| 正确运输名称 | 电池驱动车辆或电池驱动设备 |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 | 车辆,锂离子电池供电 |
| 类别 | 9 | 9 | 9 |
| 特殊规定 | 388、961、962、971 | 389 | 384、388、405、961、962 |
| 限量 / 例外数量 | 无 / 无 | 0 / E0 | 0 / E0 |
| 包装导则 | 无 | 无 | P912 |
| EMS | F-A,S-I | F-A,S-I | F-A,S-I |
| 积载与操作 | 积载类 A | 积载类 D,SW1、SW2 | 积载类 A |
三、SP961:六条豁免,能省掉整票申报
SP961 是车辆类最有价值的一条:满足下列任一条件, 车辆就不受本《规则》约束(P912、SP388、SP977 中的规定除外):
- 车辆积载于车辆处所、特种处所、滚装处所、滚装船露天甲板,或主管机关(船旗国) 按 SOLAS 第 II-2 章第 20 条专门设计批准的货舱内,且电池、发动机、燃料电池、 气瓶/燃料箱(如适用)无泄漏迹象。 (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时,此项例外不适用于滚装船的集装箱货舱。)
- 由闪点 ≥38℃ 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车辆:燃料系统任何部分无泄漏、 燃料箱中燃料量不超过 450 L、安装的电池有短路保护。
- 由闪点 <38℃ 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车辆:燃料箱是空的、 电池有短路保护。(发动机部件无需清洁/排空/吹扫即视为空,油箱无需清洁或吹扫。)
- 由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:燃料箱为空、油箱内正压不超过 2 bar、 燃料截止阀或隔离阀已关闭并固定、电池有短路保护。
- 仅由湿式或干式蓄电池或钠电池供电的车辆,且电池有短路保护。
- 仅由钠离子电池供电的车辆,电池短路致其不含电能, 且短路须易于识别(例如端子之间的母线)。
第 5 条要特别留意:纯湿电池(比如老式铅酸)驱动的车辆, 只要电池有短路保护,就可以不受本规则约束。 这一条能省掉大量手续,但"短路保护"要有实物措施,不是嘴上说有。
四、SP962:不满足 961 时怎么办
不满足 SP961 任一条件的车辆,须归入第 9 类,并满足:
- .1 车辆不得出现电池、发动机、燃料电池、压缩气体气瓶/蓄能器、燃料箱(如适用)的泄漏迹象;
- .2 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,燃料箱中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一, 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 250 L,除非主管当局另行批准;
- .3 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,燃料箱的燃料截止阀须牢固关闭;
- .4 安装的电池须符合 SP388 或 SP977(如适用), 并须受到保护,以免运输途中损坏、短路和意外启动。
.2 这条的 250 L 是硬上限,与"容量四分之一"取更严者。
五、另外三条配套规定
- SP971(UN3171 带):电池驱动的设备,仅在电池无泄漏痕迹且防短路保护 时可运输,这种情况下本规则的其他规定不适用。
- SP389(UN3536):仅适用于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、设计仅用于向组件外部供电的 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组;蓄电池组须牢固固定在组件内部结构(架子、柜子等)上, 防短路、防意外操作、防相对移动;组件内的电池不受标记或标签要求约束, 但组件须显示联合国编号并在两个相对侧面贴标牌。
- SP405(UN3556 带):如果车辆没有被包装、板条箱或其他不易识别的装置 完全封闭,则车辆不受第 5.2 章的标记或标签要求约束。
六、提交前自查
- 按 SP388 三步定 UN:动力源 → 电池体系 → 是否车辆
- 逐条比对 SP961 六项豁免,能靠上就写明依据(尤其第 5 条湿电池短路保护)
- 靠不上 961 的,按 SP962 检查油量(四分之一与 250 L 取严)与截止阀
- UN3536 储能柜:确认 SP389 固定与标牌要求
查 UN3171 的完整数据
(类别、包装组、包装导则、特殊规定全文、隔离代码)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