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 规格包装标记怎么读:4G/Y145/S/06 每个字符代表什么
危险品外包装上那串像编号一样的东西,比如 4G/Y145/S/06/NL/VL823, 经常被当成流水号。实际上它是这只能装什么、能装多重、什么时候造的的完整信息, 也是判断这只包装能不能用于你这票货的第一手依据。
一、逐段拆解
| 段位 | 示例 | 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包装类型代码 | 4G | 4 = 箱;G = 纤维板。即纤维板箱 |
| 包装类别字母 | Y | X = 可用于 I / II / III 类;Y = 仅 II / III 类;Z = 仅 III 类 |
| 最大毛重或密度 | 145 | 装固体时表示最大毛重 145 kg;装液体时表示最大相对密度(如 1.4) |
| 固体标记或试验压力 | S | S = 用于固体;装液体的包装此处标液压试验压力 kPa(如 150) |
| 制造年份 | 06 | 制造年份后两位(示例为 2006 年) |
| 国家代码 | NL | 授权使用标记的国家(车辆国际识别代号) |
| 厂代号 | VL823 | 制造商或主管当局规定的识别标记 |
包装类型代码的第一位是包装种类:1 = 桶、3 = 罐、4 = 箱、5 = 袋、 6 = 复合包装;第二位是材质。以包装导则 P002 允许的外包装为例 (42-24 原书印刷页 241–243),可以看到对应关系:
| 代码 | 材质与形式 | 代码 | 材质与形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1A1 / 1A2 | 钢桶(闭口 / 开口) | 4A | 钢箱 |
| 1B1 / 1B2 | 铝桶 | 4C1 / 4C2 | 天然木箱(4C2 箱壁防筛漏) |
| 1H1 / 1H2 | 塑料桶 | 4D | 胶合板箱 |
| 1G | 纤维桶 | 4G | 纤维板箱 |
| 1D | 胶合板桶 | 4H1 / 4H2 | 可发性塑料箱 / 硬塑料箱 |
| 1N1 / 1N2 | 其它金属桶 | 4F | 再生木箱 |
二、为什么这串标记值得花两分钟看
按 IMDG 第 4.1.1.3 条(原文):
「除本《规则》另有规定外,每个包装,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,除内包装外, 均须符合根据第 6.1.5、6.3.5、6.5.6 或 6.6.5 条规定(视情而定)检验合格的设计类型。」 同条第 4.1.1.3.1 款还规定:「包装,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, 可符合一种或多种已成功试验的设计类型,并可贴上一个以上的标志。」
翻译成实务语言:外包装必须是检验合格的设计类型,而包装上的这串标记就是它的"合格证编号"; 反过来,一只包装上有不止一串标记是正常的(说明它通过了几套设计类型试验)。
再看第 4.1.1.1 条(原文)对包装本身的要求:
「危险货物须使用优质包装……包装须足够坚固,能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震动和载荷, 包括货物运输组件之间以及货物运输组件与库场之间的转运,以及从货盘或集合包件上取下 以进行人工或机械处理……运输过程中,包件、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的外部 不得粘附任何危险残留物。」
三、五个最常见的误读
| 误 读 | 正确理解 |
|---|---|
| Y 就是"质量好" | Y 只表示可用于包装类 II 和 III,不能用于 I 类。要装 I 类必须是 X |
| 145 是件数或批次 | 是最大毛重 kg(固体)或最大相对密度(液体) |
| 包装没坏就能一直用 | 塑料容器有使用期限:见下文 |
| 内包装也要有 UN 标记 | 4.1.1.3 明确"除内包装外",内包装不要求符合设计类型检验 |
| 标记与单证对不上无所谓 | DGD 上的包装描述须与实际包装一致,对不上是退单高频原因 |
塑料容器的 5 年期限。第 4.1.1.15 条(原文): 「对于塑料桶和罐、硬质塑料中型散装容器和带有塑料内容器的复合中型散装容器, 除非主管当局另行批准,运输危险物质的允许使用期限须为容器制造之日起 5 年, 但由于运输物质的性质规定了更短的期限除外。」
注意注文:「对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,使用期限指内容器制造日期。」 也就是说,看到 1H1(塑料桶)这类包装,第一件事是核对制造年份—— 标记里那个「06」就是干这个用的。
四、包装能装多少,看包装导则而不是看纸箱
第 4.1.3.3 条(原文):「每项包装导则均列明(如适用)可接受的单一包装和组合包装。 对于组合包装,须标明可接受的外包装、内包装以及(如适用)每个内包装或外包装允许的最大数量。 其中最大净重和最大容量已在第 1.2.1 节中定义。」
以包装导则 P002 为例,它对纤维板箱(4G)给出的最大净重是 包装类 I 125 kg、包装类 II / III 400 kg; 对钢桶(1A1 / 1A2)、铝桶(1B1 / 1B2)、其它金属桶(1N1 / 1N2)、 塑料桶(1H1 / 1H2)、胶合板桶(1D)、纤维桶(1G)给出的最大净重是 I 类 125 kg、II / III 类 400 kg(42-24 原书印刷页 241–243)。
所以判断顺序是:先看一览表第 8 栏给的包装导则 → 查该导则允许的包装类型 与最大净重 → 再核对手上包装的标记(类型、类别字母、毛重)是否覆盖。 三步缺一不可,只看纸箱结不结实是不够的。
五、出运前自查
- 包装标记上的类别字母覆盖本批货物的包装类(I 类必须 X);
- 标记上的最大毛重/密度不小于实际装载量;
- 塑料容器未超 5 年使用期限(4.1.1.15);
- 包装类型在包装导则允许清单内,且净重不超限(4.1.3.3);
- DGD / 委托书上的包装描述与实际一致。
本文所列包装代码、导则数值与条文原文取自 IMDG 42-24 中文版原书,英文版为唯一权威; UN 规格包装标记的完整细则见原书第 6.1.3 节,具体以贵司授权版 IMDG Code 为准。